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《福建省五年制 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各设区市、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,各高等职业院校、省属 中等职业学校: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》 (国发〔2014〕19 号)和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 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》(闽政〔2015〕46 号),加快我省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,促进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, 我厅制定了《福建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 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 请职业院校于 4 月 10 日前将 2017 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 育申报材料,连同《福建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申 - 1 -报表》报送我厅职成处、发展规划处。2018 年起,按照《福 建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(试行)》有关规定报送 相关材料。
联系人:念航,联系电话:0591-87091358。
福建省教育厅
2017 年 3 月 13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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